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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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整版】

2022-08-13 10:20:05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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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整版】

 

 XX 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对农村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农村公共供水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保证农村供水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标准卫生标准 GB574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 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 XX 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突发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四)分级标准。按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事故;

  (2)5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 48 小时以上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 24 小时以上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包括:

  (1)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 1 万户以上、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 24 小时以上的居民供水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包括:

 造成 1 千户以上、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 24 小时以上的未达到上级标准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预案体系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

 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并备案。

 2. 乡级镇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3.:

 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乡镇(街道)政府批准并备案。

 (六)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要强化疫情期间责任落实、值班值

 守、应急处置、水质检测等各方面落实措施,进一步做好制水供水过程中的消毒工作,确保供水稳定、水质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成立 XX 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县水务局局长担任(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供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完成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XX 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作为县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制定县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负责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承接突发事件报告;根据

 现场处置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的判断和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县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县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为决策提供建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家组。专家组由县水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交通局、供电公司以及交警、消防、供水公司等有关专家建立县专家库,并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

 主要职责:参加县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三、应急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 预测与预警系统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收集、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水文、地质、水质、污染等预报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影响或者威胁农村供水安全的其他信息。

 2. 预警信息来源

  (1)县气象局、水务局对天气形势、水文、汛情、施工等进行监测、分析得出可能对供水水源、设施安全等方面造成威胁的信息;

  (2)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各个环节的监测,发现污染、疫情等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县水务局、供水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者分析得出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4)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信息。

  3. 预警级别及发布

  ( (1 1。

 )预警信息级别。县指挥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乡供水造成危害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

 黄色和蓝色表示。

  ( (2 2 )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县应急办报县指挥部批准,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者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宣布取消。

  ( (3 3 )预警信息的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通信、手机短信息、微信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说明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影响范围、损失情况等。县指挥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县政府。

 2. 先期处置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3. 应急响应

  ( (1 1 )Ⅰ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办启动预案。

 <1>县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 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

 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2 2 )Ⅱ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办报县指挥部同意,启动预案。

 <1>县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 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工作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指挥部报上级备案。

 (3 3:

 )Ⅲ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较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启动预案。

 <1>县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 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2>事件处理完毕,由县指挥部报上级备案。

  ( (4 4 )Ⅳ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一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或者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 指挥与协调

  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后,县指挥部立即组织、部署应急处

 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将情况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召集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县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封锁现场,派遣专家,协调部署应急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应在组织会商后,尽快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5. 应急联动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开展通信、交通、物资、生活、资金、治安等保障行动,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以及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

  6.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三)恢复与重建

  1. 善后处置

 卫健部门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民政、人社部门依法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做好抚恤、救助、慰问等工作;对因应急处置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应急行动实施单位负责恢复和补偿。

  2. 社会救助

 财政、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对救助资金和物质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要及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4. 恢复重建

  较大级别以上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一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

  (四)信息发布

  由县委宣传部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县水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企业组织成立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及时处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二)财力保障。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人员培训、应急演习与实施、设备维护、日常运作、物资奖励等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

 资储备,明确物资存放地点和联系人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四)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五)交通电力通讯保障。县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公司、交警、消防、通讯要确保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应急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等,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六)治安维护。县公安局建立供水设施安全保卫机制,应急处置治安保障机制,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的治安秩序。

  (七)人员防护。县水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五、应急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 1 次。

  (二)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农村供水相关的应急基础知识,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

 则

 (一)预案修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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