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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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范文推荐)

2022-07-02 15:40:10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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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范文推荐)

 

 XX 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依循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各村、各工作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共同抓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1.对 XX 乡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全面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实现和治理任务完成。

 2.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XX 乡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4.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乡环保领导小组是全乡环境保护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2.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乡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对全乡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乡环境保护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3.督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乡党委、镇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村党支部、村委会环保职责 1.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辖区内单位、企业、公民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切实履行环保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

 2.加强环保隐患排查和治理,保证村环境监管网格全面运行,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做好对

 违法排污单位的取缔、关闭工作。做好环境信访排查、化解工作,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3.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秸秆、垃圾、杂物禁烧和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防治,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实施村、集中安置区污水处理、垃圾的集中收集和转运,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辖区内规范处置建渣、矿渣、煤矸石、废旧物品等固体废物。指导农村农药、化肥的使用。

 4.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建立河长制,负责河岸(面)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乡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组织宣传纪检部门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分内的重要工作。在村两委干部的任用提拔上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乡环保办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全乡环境保护工作 1.负责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拟定。

 2.负责对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和下达环境

 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开展目标考核。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物、饮用水源污染物的统一统计和监督管理。

 3.指导、协助、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协助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环境监管“双随机”制度,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协助上级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

 6.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对口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抓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煤矿企业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各类学校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知识的传播教育,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和规范处置,履行好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

 2.公安派出所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化学物品、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危害环境安全事故案件。依法对噪声污染、淘汰黄

 标车(老旧车)上路的查处,依法侦办环境保护领域犯罪刑事案件、负责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3.民政部门负责对环保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积极参与涉及突发环境公共事件的应急救助。

 4.司法所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纳入,加强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纠纷的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

 5.财政所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镇劳动保障所和扶贫办要将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

 6.国土所、规建办优先办理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工作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7.乡畜牧站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屠宰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农林站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水产资源保护区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做好秸秆禁烧和退耕还林工作。

 9.乡“河长制”办公室做好河道污染的防治工作。信访办负责做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点信访投诉件的办理和息诉工作。

 10.交管办,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水利牵头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和涉及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其他各单位部门根据职责负责落实好环境保护职责。

 五、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村委会、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环境、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其他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合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逐步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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