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有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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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有关工作通知

2022-08-27 18:30:1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有关工作通知,供大家参考。

对于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有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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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 号)及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关于登记报送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备案信息的通知》(七星组电明字〔2015〕2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一 )各单位新提拔任职的副科级干部、外地调入的科级干部(名单见附件 2); (二)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三)职务变更、岗位变动及未登记备案的科级干部(本单位已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可前往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进行导出对比); (四)各单位涉密人员(由单位自行拟定)以及财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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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

 二、工作步骤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登记备案对象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3),确保登记备案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前由单位统一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区政务大厅)对本单位新提拔任职的副科级干部、外地调入的科级干部(详见附件 2)进行备案登记。(表册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需严格按照表册模板填写以便于系统导入)

 (二)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变更、岗位变动、未登记的科级干部、各单位涉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的备案登记由各单位组织登记备案对象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后,于 2022 年 1 月下旬前由单位统一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区政务大厅)进行登记备案。

 (三)按照有关要求,各单位需进行单位印章、签名采集工作,请在登记备案时报送单位印章和签名样式(附件 4)。

 三、出国(境)证件管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次登记备案的科级干部、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将已办理和持有的出国(境)证件于 2021年 12 月 24 日前送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417 办公室)统一保管;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交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做到应交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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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若对相关表册的填写存在疑问,可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进行咨询。对未及时完成相关工作、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人:徐丽娟

 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接联系电话:0857-8345428 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人:陈燃 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857-8229236

 附 件:

 :1.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关于及时报送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变更、新增信息的告知函》 2.《新提拔任职的副科级干部、外地调入的科级干部名单》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4.《单位印章及签名采集表》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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