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森保办通〔2020〕3号,,,,省“六个严禁”行动办对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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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森保办通〔2020〕3号,,,,省“六个严禁”行动办对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2022年)

2022-08-22 13:30: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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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森保办通〔2020〕3号,,,,省“六个严禁”行动办对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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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森保办通〔2020〕3 号

 省“六个严禁”行动办关于印发贵州省 2020 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六个严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六个严禁”行动办:

 经报请省政府分管领导审示同意,现将 《贵州省 2020 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22 日

  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 文 件

 专 项 行 动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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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2020 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 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动,保障 2020 年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结合国家 2020 年森林督查工作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六个常态化”(即: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案件查处常态化、督查督办常态化、政府考核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工作,继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成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以下简称“涉林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20 年 8 月 30 日前,实现 2020 年发现的所有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达到 100%;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 2020年发现的所有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2020 年发现的所有涉林案件移送率(含移送公安机关的林业刑事案件和移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的四类违反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的案件)、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三项指标达到 100%;全面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的涉林案件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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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重点 与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全省自然保护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统筹推进、同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毁坏湿地;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及销售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集、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制品;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认真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以及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案件。

 三、组织领导 由省林业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参与配合、加强联动,齐心协力做好省级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新区,以下简称县)要参照省级专项行动组织构成,形成本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对本级专项行动组织构成进行调整。

 各市(州)、县综合执法局等在机构改革后涉及林业执法的部门应列入本级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联席成员单位,在专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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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中充分发挥林业执法的职能职责。

 四、行动步骤 (一)线索摸排和核实阶段(2020年3月1日至8月30日)

 1.前期准备。印发全省“专项行动”方案,对国家林草局直属院提取的森林林地变化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提取的自然保护地疑似问题图斑数据进行分发,并充分结合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变更工作,以县(保护地)为单位建立遥感判读数据库。开展全省森林督查、“六个严禁”涉林案件和全省自然保护地执法专项行动疑似问题图斑核实和查办相关培训。

 2.案件线索现地核实。各县和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在获取疑似变化图斑后,迅速组织力量对所有涉林案件线索进行现地核实,精准采集案件的实际受侵害面积、控制点坐标等有关因子并拍摄现场照片,并通过“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审核,确保 2020 年发现的所有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达到 100%。不属于涉林案件的案件线索,按程序审核后进行核销。各县和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完成现地核实后要及时更新档案和建立自查数据库,并于 7 月 15 日以前向市(州)林业局上报自查报告和自查数据库,由市(州)林业局汇总后报省林业局。

 3.深入推进往年度案件落实整改。对上年度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回头看”,加快问题整改,督促各地落实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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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保护目标责任制。对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的,把及时回收林地、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作为整改到位的重要标准,在 8月 30 日之前实现往年度森林督查案件全部整改到位。

 (二)全面查处和督查督办阶段(2020 年 9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

 1.全面开展涉林案件查处工作。各县林业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对纳入调度的涉林案件依法严肃查办,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属于林业行业处罚范畴的行政案件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并按时通过“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案件查处进度,在 12 月 31 日以前实现 2020 年发现的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2020 年发现的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含移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的四类违反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的案件)、往年度涉林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三项指标均达到 100%。

 2.省市行动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对部分查办进度缓慢、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和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重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对各地报来的重大案件、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推动查处无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县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专项行动实效。

 (三)考核总结阶段(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 对 2020 年全省各地案件线索核实,涉林案件数据库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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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和信息报送、案件查处进度及质量、案件发生管控能力、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长效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 2020 年各地经济发展综合评测和各种考核范畴。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五、行动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本次专项行动负全责,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部门职责,精心安排部署开展执法行动,制定细化、具体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联络人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和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快速有序推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协作执法 各县政府要统筹林业执法监管力量、细化部门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及成果报送、案件报送和案件移送等制度,推进执法融合,促进涉林案件司法部分和行政部分充分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宣传部门的协调和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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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共同做好涉林案件查处执行、监督问责的各环节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各级各地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开展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强办案流程的规范性、注重卷宗资料的严谨性、保证印证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查办效率,确保案件摸排、查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移送、审判和处罚执行等办案环节质量。要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严防有案不报、压案不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和怠于执行、徇私枉法等行为,避免处罚不全、以罚代刑、降格处罚等现象。

 (四)加强案件报送,强化督导问责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贵州省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报告制度》的要求,实行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零报告”制度,每月按时报送本辖区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情况;对其余渠道搜集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过案件信息平台报送。同时,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对森林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和干预执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加大问责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辖区内存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达到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标准的案件,由省林业局开展调查核实后,移送省纪委省监委和省委组织部并提出问责建议;达到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标准的案件,由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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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面函送各有关市 (州)人民政府,提出问责建议;达到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标准的案件,由各市 (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函送各有关县 (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五)加强宣传报导,引导依法用地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微博微信、城市标语等媒介的舆论宣传功能,多形式、多方位深入进行执法专项行动宣传,及时报导执法工作动态和成效,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使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积极参与重大基础设施、脱贫攻坚、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选址选线工作,主动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引导各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有效减少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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