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就业工作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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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就业工作评估办法

2022-07-31 18:10:08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院就业工作评估办法,供大家参考。

学院就业工作评估办法

 

 学院就业工作评估办法

 为进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现制定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标准。

  一、目的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学院建设的兴衰成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是适应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各系(专业)要大力推进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评估工作,作为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的过程,作为加快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过程,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评估对象

  全日制招生的各系(专业)。

  三、评估时间

  (一)评估每年一次,在第二年 1 月份进行,主要评估上年度的就业工作。

  (二)评估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跨度为: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四、评估程序

  (一)系(专业)自查自评阶段。

  1、当年 12 月上旬,各系(专业)对照《xx 学院评估标准三级指标计算办法》的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认真填写《xx 学院就业工作评估自评表》(。评估项目总分值为 100 分,另设“工作创新”项目,加分 5 分。总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75-89 分为良好,60-74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各系(专业)应在当年 12 月 28 日之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根据评估标准三级指标逐项汇总及本系(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情况形成系(专业)自评报告。

  3、各系(专业)应在当年 12 月 31 日前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附电子版)

 报送至院学生工作处。

  (二)学校评估阶段。

  1、第二年 1 月上旬,学院根据各系(专业)自评情况,组成由院学生工作处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评估检查组,分批对各系(专业)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听取系(专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汇报、查看场地、设备、相关材料等;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各方意见。

  (三)评估结果公示阶段。

  1、各系(专业)评估结果在学院校园网站公示。

  2、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四)总结及反馈阶段。

  向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汇报评估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奖惩与表彰

  (一)根据评估结果,对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系(专业)给予奖励。

  第一名,奖励 1000 元;

  第二名,奖励 800 元;

  第三名,奖励 600 元。

  (二)对评定为就业工作不合格的系(专业),根据情况将减少招生数量或限制招生。

 xx 学院

  二〇xx 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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