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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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完整)

2022-07-23 11:30:25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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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完整)

 

 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 技术大纲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2017 年 11 月

 I

 目

 录 一、评估背景

 ................................ ............

 1 1

 二、评估依据

 ................................ ............

 1 1

 三、技术要求

 ................................ ............

 2 2

 (一)评估思路 ........................................ 2 (二)评估原则 ........................................ 2 (三)评估范围 ........................................ 3 (四)评估内容 ........................................ 3 (五)评估方法 ........................................ 3 四、评估指标与赋分说明

 ................................ ...

 4 4

 (一)评估指标体系 .................................... 4 (二)赋分说明 ........................................ 5 五、评估基础信息统计

 ................................ ....

 9 9

 (一)工作方案到位基础信息表 .......................... 9 (二)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基础信息表 ........... 109109 (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基础信息表 ......... 11101110 六、组织实施

 ................................ .....

 11 10 11 10

 (一)工作组织 ................................. 11101110 (二)进度安排 ....................................... 11 附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基础信息表 ( 式样 )

 ......

 13

 附件:X XX 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自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 .............

 19 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域 代 码 已 更 改

 II

 1

 一、评估背景 2016 年 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 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明确要求。2016 年 12 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 2017 年底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8 年底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根据上述要求,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单位,对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为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提供技术支撑。

 二、评估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

 2.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 号)

 3.水利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18 号)

 2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办建管函〔2017〕102 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 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面建立河长制总体要求的函(办建管函〔2017〕1047 号)

 7.各省份印发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三、技术要求 (一)评估思路 根据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围绕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以下简称“四个到位”)和相关工作目标任务,采取“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省份为评估单元,对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原则 客观公正。以各省份开展的实际工作为依据,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提出的评估结论真实可信。

 上下联动。以省份为评估单元,按照中期评估技术大纲要求,统计和填报数据,开展自评估。中期评估具体承担单位组成核查组,对各省份进行抽样核查。根据自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形成评估报告。

 3

 有序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填报、统计、上报、核查和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中期评估任务。

 (三)评估范围 中期评估范围为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是 2017 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 23 个省份。数据采集时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四)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以及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等六个方面。

 (五)评估方法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评估为主。根据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任务及要求,将需要评估的内容细化分解为单项评估指标,根据每项指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赋分,所有得分合计为评估总分值,量化反映各省份工作进展。

 在评估指标体系中设置 4 项约束性指标,即:省、市、县、乡工作方案全部由党委或政府正式印发;总河长和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县级及以上河长制办公室全部成立;省级全部出台中央及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实施方案》要求的六项制度。

 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以省(自治区、直辖市)

 4

 为评估单元,各省份开展自评估,各项指标赋分要说明赋分依据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组织对各省份自评估进行抽样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根据自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形成评估报告。

 四、评估指标与赋分说明 (一)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设置 3 层。第 1 层为目标层,表征指标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以百分制表示。第 2 层为准则层,共设置 6 方面评估内容。第 3 层为指标层,进一步细化准则层的各项内容,共设置 2726 项评估指标。经综合分析确定各项评估内容及指标分值见表 1。

 表 表 1

 全面建立 河长制 工作中期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准则层 指标层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指标 分值 1 工作方案到位 25 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情况1 12 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质量 8 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范围 2 六项任务细化实化情况 3 2 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 30 总河长设立及公告情况1

 8 分级分段河长设立及公告情况1

 10 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情况2

 8 河长制办公室履职情况 2 河长公示牌设置情况 2 3 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 15 省级六项制度建立1

 6 省级政策措施逐步完善 3 市级相关制度文件制定及出台 3 县级相关制度文件制定及出台 3 4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10 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4 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2 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情况 4

 5

 序号 准则层 指标层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指标 分值 5 开展的基础性工作 8 河湖名录编制 2 “一河一策”编制 2 信息系统建设 2 法规建设 1 其他制度建设 1 6 河湖管理保护成效 12 河道垃圾清理及保洁水资源保护 2.5 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32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污染防治 2.5 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 2.5 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修复 1.52

 执法监管 2 合计 100

 100 注 1: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注 2:该项指标部分内容为约束性指标。

  (二)赋分说明 各项指标赋分说明详见表 2-表 7。

  表 表 2

 工作方案到位评估指标赋分 说明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赋分 说明

 工作方案到位 (25 分)

 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情况(12 分)

 省级工作方案由党委或政府印发得 3 分,未印发得 0 分。

 市级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得 3 分;未全部印发的,按比例赋分,得分=(印发数量/应印发数量)×33 。

 县级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得 3 分;未全部印发的,按比例赋分,得分=(印发数量/应印发数量)×3。

 乡级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得 3 分;未全部印发的,按比例赋分,得分=(印发数量/应印发数量)×3。

 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质量(8 分)

 省级工作方案结构完整,符合《意见》《实施方案》要求,主要内容包含河长制实施范围、河湖管护目标、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职责、主要任务及部门分工、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的,得 2 分;内容不完整的,得 1 分。

 所有市级工作方案,符合市级河湖管理保护实际,内容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 3 分;部分工作方案质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所有县级工作方案,符合县级河湖管理保护实际,内容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 3 分;部分工作方案质量不符合上

 6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赋分 说明

 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河长制实施范围(2 分)

 省级或市、县级工作方案,河长制实施范围覆盖每条河流的,得 2 分;未完全覆盖的,得 1 分。

 六项任务细化实化情况(3 分)

 省级工作方案对六项任务细化实化的,得 1 分;未细化实化的,酌情扣分。

 市级工作方案全部对六项任务细化实化的,得 1 分;未全部细化实化的,酌情扣分。

 县级工作方案全部对六项任务细化实化的,得 1 分;未全部细化实化的,酌情扣分。

 注 3: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下同。

 表 表 3 3

 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评估指标赋分说明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赋分说明

 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 (30 分)

 总河长设立及公告情况 (8 分)

 明确省级总河长并公告的,得 2 分;未公告的,得 1 分;未明确的,得 0 分。

 市级全部明确总河长并公告的,得 2 分;未全部明确的,按比例赋分,得分=(明确的行政区数量/应该明确的行政区数量)×2;存在未公告的,酌情扣分。

 县级全部明确总河长并公告的,得 2 分;未全部明确的,按比例赋分,得分=(明确的行政区数量/应该明确的行政区数量)×2;存在未公告的,酌情扣分。

 乡级全部明确总河长并公告的,得 2 分;未全部明确的,按比例赋分,得分=(明确的行政区数量/应该明确的行政区数量)×2;存在未公告的,酌情扣分。

 分级分段河长设立及公告情况 (10 分)

 省内主要河湖明确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并公告的,得 2分;未明确的,得 0 分;未公告的,得 1 分。

 市级全部设立分级分段河长的,得 3 分;未全部设立的,按比例赋分,得分=(设立的行政区数量/应该设立的行政区数量)×3;存在未公告的,酌情扣分。

 县级全部设立分级分段河长的,得 3 分;未全部设立的,按比例赋分,得分=(设立的行政区数量/应该设立的行政区数量)×3;存在未公告的,酌情扣分。

 乡级全部设立分级分段河长的,得 2 分;未全部设立的,按比例赋分,得分=(设立的行政区数量/应该设立的行政区数量)×2;存在未公告的,酌情扣分。

 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情况 (8 分)

 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立的,得 2 分;未设立的,得 0 分。

 省级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工作设施设备到位的,得 2 分;存在不到位情况的,酌情扣分。

 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部设立的,得 1 分;未全部设立的,按比例赋分,得分=(设立的数量/应设立的数量)。

 市级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工作设施设备到位的,得 1 分;存在不到位情况的,酌情扣分。

 7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赋分说明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部设立的,得 1 分;未全部设立的,按比例赋分,得分=(设立的数量/应设立的数量)。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工作设施设备到位的,得 1 分;存在不到位情况的,酌情扣分。

 河长制办公室履职情况 (2 分)

 省、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各组成部门职责明确,且能够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职责的,得 2 分;职责不明确或不能有效履职的,酌情扣分。

 河长公示牌设置情况 (2 分)

 省、市、县、乡河长公示牌内容规范,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得 2 分;存在应设未设、设置不规范、内容不全的,酌情扣分。

 表 表 4

  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评估指标赋分说明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赋分说明

  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 (15 分)

 省级六项制度 建立(6 分)

 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六项制度全部建立的,得 6 分;缺一项制度扣 1 分。

 省级政策措施 逐步完善(3 分)

 河湖管理保护涉及的日常维护、监管、执法等方面政策措施逐步完善的,人员、设备、经费保障政策逐步落实的,得 3 分;政策措施缺失的、不落实的,酌情扣分。

 市级六项制度 文件制定及出台 (3 分)

 全部建立六项制度的,得 3 分;未全部建立的,按比例赋分,得分=(建立数量/应建立数量)×3。

 县级六项制度 文件制定及出台 (3 分)

 全部建立六项制度的,得 3 分;未全部建立的,按比例赋分,得分=(建立数量/应建立数量)×3。

 表 表 5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评估指标赋分说明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赋分说明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10分)

 监督检查 开展情况 (4 分)

 省级按照制度对下一级开展监督检查的,得 2 分;未按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的,酌情扣分。

 全部市、县级行政区对下一级开展监督检查的,得 2 分;未全部开展的,按比例赋分,得分=(开展的数量/应开展的数量)×2。

 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2 分)

 省级对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督导检查意见,及时整改落实的,得2 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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