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完整版】
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完整版】

2022-07-18 19:00:07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完整版】

 

  1 附件 1:

 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四章

  安全基础建设 第五章

  安全分析预测 第六章

  安全风险评估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八章

  安全监管 第九章

  事故等级分类 第十章

  常见事故防范 第十一章 事故报告统计 第十二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三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四章 总结评比 第十五章 附

 则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范消防救援人员安全行为,促进队伍全面建设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管理,是指为了防范和处置事故,保证人员、装备、设施、财产、网络信息等安全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

 安全管理是队伍建设综合性、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基本保证。

 第四条

 安全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标准,坚持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队伍安全稳定,为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安全保障。

 第五条

 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关口前移,源头治理; (二)依法严管,科学监管;

 (三)分级管控,各负其责; (四)突出重点,精准防范; (五)依靠群众,注重经常。

 第六条

 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消防救援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法规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安全风

  3 险分析和防控体系,健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保证队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消防救援局党委统一领导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救援局政治部负责具体组织和牵头协调安全管理工作,灭火救援指挥部及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消防救援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安全法规制度; (二)熟悉常见事故预防的基本常识; (三)熟悉和遵守本职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四)熟知和遵守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五)熟知应急避险的处置流程; (六)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 (七)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八)制止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消防救援局政治部在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综合性安全问题防范和日常安全管理;

  4 (二)组织指导综合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拟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安全建设; (四)协调督导安全风险评估和重难点问题整改治理; (五)组织指导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 (六)组织、协调、指导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七)负责汇总事故登记统计;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消防救援局灭火救援指挥部在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作战训练领域安全问题防范; (二)组织指导作战训练领域安全教育和训练; (三)组织指导作战训练领域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拟制; (四)组织、协调、指导作战训练领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参与配合安全风险评估和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治理; (六)参与配合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 (七)负责作战训练领域的事故报告和登记统计;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消防救援局机关各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领域的事故报告和登记统计,组织指导本领域的安全教育训练、安全建设、安全监管

  5 和重难点问题整改治理以及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安全管理规划计划、制度拟制、检查督导。

 第十二条

 总队、支队政治部或者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督导重难点问题整改治理;其他部门、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上级安全管理指示; (二)掌握本单位风险点、危险源分布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四)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基础建设; (五)领导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领导协助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支队以上单位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首长、分管领导、有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大队以下单位应当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抓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管理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6 短期集训、培训以及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机构,应当设立临时安全组织。

 第十五条

 班应当指定安全员。安全员由消防员骨干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安全规定、常识; (二)督促本班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三)检查维护和熟练操作安全设施设备; (四)及时报告事故苗头,制止不安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十六条

 各级机关部门、处(科)室应当结合业务工作,分领域、分系统、分专业、分层次开展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增强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法规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安全理论教育、安全警示教育等内容,通常运用集中授课、专题研讨、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现场观摩、心理疏导、知识竞赛、媒体宣传等方法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各级应当将安全教育贯穿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的全过程,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打牢消防救援人员安全发展的思想基础。定期教育应当列入年度教育训练计划,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以下单位

  7 每月不少于 1 次。随机教育应当结合执勤战备、安保执法、作战训练等业务工作进行。组织重大活动、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或者在敏感特殊时期、季节更替、环境转变、人员变动,以及出现倾向性安全问题、发生事故等时机,必须进行针对性随机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安全训练主要包括安全防护技能训练、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应急避险训练、自救互救训练等内容。各级应当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针对执行任务时可能遇到的险情,采取典型案例推演、特情处置训练、模拟仿真训练、心理拓展训练等方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机关部门、处(科)室应当结合业务培训开展安全训练,使所属人员熟悉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器材装备,养成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习惯。

 第四章

 安全基础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基础建设包括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才和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应当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安全条件,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级应当充分评估营区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以及车辆装备、房屋建筑、场地设施等面临的安全管理风险,设计选配各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实施规范化管理。

 常用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应当具备下列功能:

  8 (一)车辆管控设备。建立集成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移动通信等技术于一体的可视性车辆运行管理系统,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选择配备车载影像、行车记录、视频监控等终端,对消防车辆的行驶路线、行驶速度、沿途路况等信息实行实时监控,并与目标监控室、调度指挥中心保持互联互通。

 (二)出入管理设备。建立完善考勤登记、车辆派遣、人员进出、请销假等网上管理系统,选择配备电动道闸、地感线圈、视频标签、智能传感、磁卡门禁等设备,具备自动核放、人脸(号牌)识别、证件扫描、信息推送等功能,实现对人员、车辆出入的智能管理。

 (三)防暴力袭击设施。营门哨位应当设置防冲撞护栏、对讲机、报警器、催泪喷射器等设备,配备防暴头盔、警棍、盾牌、强光手电、防穿刺手套等警卫器械,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四)视频监控设备。建立完善生物识别、视频采集、数据传输、资料存储、操作平台等系统,具备高清摄录、红外夜视、旋转跟踪、异常检测、行为分析等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消防车库、训练塔、器材库、档案室、财务室、厨房、楼顶等重要风险部位,且与值班室互联互通,并能根据异常及时发出以声、光、电为信号的报警信息。视频信息储存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

 (五)周界报警设备。根据营区周围环境,选择配备电

  9 子围栏、微波对射、振动电缆等周界安防设备,建立完善具备自动识别、智能定位、入侵报警等功能的周界安防报警系统,报警方式应当多点多样,同一目标至少具备两种报警方式。

 (六)隔离防护设施。训练塔、高层建筑物或者高空作业平台边缘应当安装防跌落护栏、防翻越障碍等设施,危险区域周边应当设置隔离区、警戒带和警告标识等。

 (七)避雷设施。建立完善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侵入、防雷击电磁脉冲等系统。根据营区建筑特性、防雷等级、雷区周期性规律、雷击危害,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配备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电涌保护器等避雷设备,确定安全距离和安装位置。

 (八)消防设施。各类建筑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配备并按照规定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站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置和维护管理营区消防设施。

 (九)安全照明设施。建立完善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安全监控辅助照明、重要区域追踪照明等系统,具备自动开启、不间断照明、旋转照射等功能。根据不同场所实际需求和规范要求,选择配备监控补光灯、探照灯等设施设备。

 (十)防盗设施。档案室、财务室等重要库房应当建立防入侵安全屏障,配备防盗门窗、防盗通风口、保险柜等设施,选择安装使用电子密码、指纹(面部)识别、门禁系统

  10 等双人互控防盗锁具。

 (十一)保密设备。完善政务信息网络、涉密计算机以及涉密载体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软、硬件。

 (十二)卫生防疫设备。配备体温检测仪、喷雾器具、防护服等卫生防疫装备设备,储备口罩、眼罩、消毒液等卫生防疫物资。卫生防疫设备、物资的数量应当保证本单位人员使用一个月。

 (十三)驱鸟设施。配备直升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单位,根据需要,可配备定向声光驱鸟设备和电、网、气、炮等驱鸟安防设施。

 第二十三条

 装备研制、工程建设和信息系统开发等建设项目,应当将安全设施设备建设与主体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大队以上单位应当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设施设备建设的规划计划,细化建设需求和项目清单,明确施工建设、使用维护、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牵头单位。

 第二十四条

 各级应当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建立重点岗位资格制度,优先满足作战训练、信息通信以及特种装备操作、驾驶、维护等消防救援一线安全人才需求。

 第二十五条

 支队以上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专家信息库,发挥技术人才在专业领域的特殊作用,提高安全管理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安全管理专家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11 (一)提供安全管理决策咨询,参与相关制度规定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拟制修订; (二)参与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 (三)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安全风险评估; (四)参与安全管理检查调研和重难点问题整改治理; (五)提供重大危险性作业技术咨询,参与现场指导; (六)参与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训练教材编写; (七)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安全管理专家通常从在职人员中遴选,必要时可面向社会聘用,并适时更新调整。

 第二十六条

 各级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针对单位特色、传统文化、经验教训等,总结提炼具有警示教育作用的安全标语、口号、常识,通过开展安全评比竞赛、建设安全宣传阵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推送安全提示信息等措施,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引导所属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规范安全行为。

 重要装备、安全设施以及涉密场所、高危场所(岗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操作流程和风险处置要则。

 第二十七条

 消防救援局应当结合队伍实际,组织编写安全教育教材、安全训练教材,以及预防常见事故知识读本。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训练总队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开展

  12 安全管理理论学科建设。

 第五章

 安全分析预测 第二十八条

 各级应当坚持安全分析制度,结合研究阶段性工作、专项工作、重要任务等,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安全防范的对策措施。必要时,应当专门进行安全分析。

 第二十九条

 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 1 次安全分析。组织重大活动、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或者在敏感特殊时期、季节更替、环境转变、人员变动,以及出现倾向性安全问题、发生事故等时机,应当及时进行专题分析。

 第三十条

 安全分析包括下列内容:

 (一)人员的思想状态和安全素质; (二)形势任务、驻地环境、民俗习惯、季节气候等对安全管理的影响; (三)事故防范的特点规律; (四)安全组织运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五)装备、设施安全技术状态; (六)保密安全和网络舆情动态情况; (七)主要经验教训; (八)其他不安全因素和预防工作重点。

 第三十一条

 各级应当结合任务特点、人员素质、装备

  13 状况、物质条件、社会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依据已知信息对事故和自然灾害进行安全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三十二条

 安全预测,通常按照搜集相关信息、分析...


推荐访问:《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管理规定 完整版 试行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