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委员会建立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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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委员会建立规范(全文)

2022-07-18 12:40:07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委员会建立规范(全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委员会建立规范(全文)

 

 安全委员会建立规范 一、名称 本委员会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工厂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或“工厂委员会”)。

 二、目的 本会为使从业人员获得有关安全观念,并协助顺利推展工厂安全管理而设立。

 三、性质 (1)本会为经理有关安全卫生管理事宜的咨询机构。

 (2)本会就提高安全卫生事宜提出方案,经决议后,向经理提出。

 四、组织 (1)本会设主任一人。

 (2)本委员人数应在 8 名以上,10 名以下。(不包括主任在内)。

 (3)本会半数由经理指派,或由经理聘任。

 五、主任

 (1)主任由经理指派。

 (3)主任领导本会。

 (4)主任视需要,可另设专门委员会,一旦完成设置目的,即迅速予以解散。

 六、任期 (1)本会委员任期一年,可连任。

 (2)委员出缺应迅速予以递补。递补人员的任期至前任委员任期届满为止。

 七、会议 本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会议 八、任务 (1)经理对本会咨询事项如下:

 1)有关防止员工危险及健康障碍的基本对策等事宜。

 2)防止劳动灾害及其再发对策中,有关安全卫生等事宜。

 3)有关安全卫生规定等事宜。

 4)有关拟订安全卫生实施计划等事宜。

 5)采用新机械、器具,及其他设备、原料、材料时,有关预防危险及健康障碍等事宜。

 6)其他有关防止危险及健康障碍的事项中,经理认为要解决的事宜。

 (2)经理应就下列事宜向委员会提出报告:

 1)已发生的劳动灾害(包括重要但无伤害者)的发生状况、原因及防止对策。

 2)有关安全卫生工作的成绩,近况及问题重点。

 3)作业环境的检查结果。

 4)健康诊断的实施结果。

 5)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工作等事宜。

 (3)本会执行下列工作:

 1)在安全卫生观点上,定期或随时巡视工厂各处,向经理报告。

 2)适时检查灾害现场,以便了解灾害起因,拟订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发的对策。

 3)多方设法促成劳资双方在安全卫生上的协调与合作。

 九、佩戴标志

 本委员会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均需佩戴委员会标志。

 十、事务处 (1)本会设干事一名及事务员若干名。

 (2)干事应以专任安全卫生人员担任。

 (3)干事应记录本会重要议题,并至少保存三年。

 十一、本标准的未尽事宜,除依法令处理外,由本会临时决定。尤其须规定委员会的行动范围、权限、开会日期及次数、会议的进行及会议记录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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