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开展《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通知(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民族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垂管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办法),认真开展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规定,区纪委区监委拟在全区开展“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范围 (一)单位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二)时间范围: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日期间“禁酒令”贯彻执行情况。
二、自查内容 (一)公务活动期间是否存在违规提供任何酒类,违规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情况。
(二)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是否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提供酒类的数量、标准等,是否从严进行控制。
(三)是否存在公款赠送任何酒类情况。
(四)是否存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情况。
(五)是否存在“禁酒令”颁布后库存用酒未按要求进行封存备案情况。
三、有关要求 全区各级各单位要把开展“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清理工作作为贯彻市、区巡察整改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自查内容和纪律要求传达到纳入自查范围的所有人员,确保自查不漏一人,将自查清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广泛接受监督。自查情况报告(不超过 600 字)及《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统计表(附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前报区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2906919297@qq.com,联系电话:0857-8345268。
附件:《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统计表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