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的弊端(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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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的弊端(6篇)

2023-05-09 08:40:1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信访制度的弊端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我国信访制度的利弊之争

  作者:吕端阳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6期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原先固有的利益格局和社会收入分配模式已被彻底打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频发,利益冲突加剧。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信访案件逐年增多,已成为我国行政司法实践面临的重大难题。文章旨在浅析我国信访制度的利弊之争,试探索我国信访制度的出路。

  【关键词】信访制度;信访之利;信访之弊;利弊之争

  一、信访制度之利

  (一)政权合法化的手段。1949年共产党通过武装革命夺取了政权,在形式上取得了合法性。然而建国后其实质合法性还需进一步巩固。信访制度正反映了共产党争取政权合法性的努力:共产党建立信访制度,以“群众路线”为政治基础,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理论依据,以“反对官僚主义”为目标,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促进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与互动,取得了人民群众对新政权的认同,从而取得新政权实质上的合法性。

  (二)上级政府控制下级官员的手段。我国设置整套的官员思想、政绩的考评标准对官员进行控制,但这种控制往往会遭遇各种障碍,如官员之间的“官官相护”、为考评而做的政绩工程等,使得难以达到制度最初目的。而信访制度为上级政府控制下层官员提供了新的途径,成为一种有力却非常规的监督手段。

  (三)矫正司法不公的手段。现行信访制度,越来越多的承担起公民权利救济的功能,在社会转型、法治不健全情况下,无疑能够矫正某些司法不公的现象,帮助一些当事人实现实体整体。

  (四)宣传政策、进行社会动员的手段。在信访案件中,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进行直接接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此机会可以向群众宣传政策措施,对其进行政策指引与社会动员。

  二、信访制度之弊

  (一)对当事人的影响。为确保社会稳定,中央不断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成果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以信访量、信访人数、信访社会效应等为考核指标。因此,各级政府本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采取各种手段截访、拦访,轻则好言相劝,重则收容遣送,甚至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殴打,这使上访当事人的人身受到伤害,精神受到摧残。同时,随着近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激增,对于涉案当事人的影响也凸显出来:由于信访不断,案件

篇二:信访制度的弊端

  

  当代中国不应该取消信访制度

  第一篇:当代中国不应该取消信访制度

  当代中国不应该取消信访制度

  近年来,由于国家政治的不断发展,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引起了众人的讨论以及领导的关注。鉴于现实中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部分一线工作的人员甚至提出应当撤销信访局(办),取消中国信访制度。其理由是:倾全市之力解决的信访问题还不如新冒出来的问题多,导致信访案件越来越多,信访局的基本功能已然丧失。

  这一话题引起了我们反方的深思,对信访机构的存废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思考之后,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尽管信访体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但还没有一个可以替代它的机制,因此,在中国当前政治体制下,信访机构不但不能取消,反而应当加强。

  理由如下:

  1、我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问题层出不穷,法律商未完善,依靠法律不能够解决全部问题。所以,信访制度从某一层面说给了普通百姓获取救济,反映问题的渠道。虽说近年来救济渠道堵塞,矛盾积累。大量的群众上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如今信访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就轻易地将其取消,而是应该考虑:如何改进,以此维护社会和谐。

  2、国民的素质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解决问题的途径倾向于信访渠道。非城市居民的文化水平往往较低,他们有时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实际生活中产生的矛盾,但信访制度给他们提供了向领导求助的机会,虽说,有人会就此质疑质疑:是不是信访制度的存在会因此使得人们更习惯于上访而不是上法院,找领导而不是找代表。但我们反方认为:若是信访接待更加专业化,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帮助前来上访的困难民众。

  3、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的信访制度是法律、司法以外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我国的稳定起到了极大的稳压器的作用。目前全国各地都十分重视信访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好的经验,这些经验经过商讨

  和总结,或许能够完善当今中国的法律。

  鉴于以上三点,我们反方认为:信访制度只能逐步完善,不可能取消。

  第二篇:大学不应该取消军训

  大学生不应该取消军训一辩稿

  开场白:

  1一把钢枪,一声惊涛,不畏虎狼,亮剑沙场2经历军训生涯,练就钢铁筋骨

  3苦不苦,想想长征二万五;累不累,比比革命老前辈。4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军训终不还。

  三个论点:

  1.军训是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而大学生军训是一种服兵役的形式,所以,每个大学生都必须参加军训。

  大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是我国法律尤其是军事法赋予的一项使命,是国家围绕人才培养长远战略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学生军训体现了“寓军于民”的政策思想,契合了党在新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55年7月我国通过的第一部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在学校内受军事训练,上世纪60年代初,为了响应党中央“全国大办民兵师”的号召,解放军各总部下发了《关于制发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中专)民兵试点训练大纲(草案)》,全国在近40所高等院校中重新开始组织学生军训

  1984年10月通过的兵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可见,大学生军训不仅仅是高校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磨练学生意志,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作风和学风而实施的一项管理制度,更是法律特别是军事法赋予大学生的一项使命,一方面国家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来提高大学生的政治觉悟,激发其爱国热情,另一方面大学生通过自身接受训练,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以积极履行国防法律义

  务,践行法律使命。

  2军训的历史渊源及其他国家也在坚持军训制度。历史

  远古

  “军训”最早可追溯至夏商时期的奴隶社会.被后世尊为教育家的孔子,在教学过程中甚至将射御之术看得与礼乐教化一样重要。把军事训练和教育提到了很高的位置。那时,人们都把军事技能的高下,视为一个人是否贤能的标志,所谓“射御足力则贤

  现代1902年,蔡锷在《新民丛报》发表《军国民篇》,倡导实行“军国民主义”,对国民进行军事训练。同年,蒋百里发表《军国民教育》,正式提出学校增加军事课程,请军官教授学生军制、战术、战略等国防知识。1906年,清政府正式颁布《教育要旨》,把尚武教育列入教育宗旨,正式颁布学校军训的办法。毛泽东在《新青年》上号召: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国家

  美国:要求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必须参加军训,履行兵役义务。对高等学校的学生军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在全国350所高等院校和650多所高级中学设了351个后备役军官训练团,由国防部统一领导。

  英国:目前,英国陆军在大学中设立的军官训练团共有16个分队,2500人。空军在64所大专院校中也设立了16个训练中队;陆、海、空三个军种都在中学普遍招募学兵,对自愿参加的学生进行军事训练。

  印度:通过国民学兵团对全国地方大、中学生进行军事训练。学兵团属国防部国防学兵团总监署领导。学生根据年龄、性别分别编入高级组(18~26岁)、初级班(13~18岁)和女子组。

  德国:规定所有19岁以上的青年学生都必须接受军事体育训练,大专院校一般都将军事课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程,并经过严格的考核,为国家培养后备役人才打基础。

  波兰:对学生军训极为重视,1973年国家规定:凡是大学毕业的男生,都要到部队参加集中训练1年。上半年在后备役军官学校学习,下半年在部队代职。

  越南:规定初中以上学生,每年都要进行军训训练。按规定训练结束经严格考核合格者,视情况授予预备役准尉或少尉军衔,个别授

  予现役少尉军衔,分配到部队技术兵种任职。

  瑞典、瑞士等中立国家对全民的国防教育更为重视,他们要求所有中小学生必须接受国防教育,在大学期间直至参加工作,到45岁以前,必须去部队接受2~8个月的军事训练。

  3军训的意义

  地方高校普及军训,要求大学生接受一段时期的军事训练,一方面可以通过大学生与部队士兵的零距离接触,感受士兵独有的军人气质,了解部队平时真实的生活作息和军人轶事,激发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添大学生对部队的向往;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集中式的军事化训练,以国防教育为主线,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同时促使大学生养成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生活作风,强化组织纪律性,以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因此,大学生军训制度实质上契合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思想。①爱国主义教育

  ②组织纪律性

  ③培养吃苦耐劳精神,磨练品格(此点需格外强调)军训是大学生独立生活的里程碑

  第三篇:高校不应该取消行政级别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及现场观众,大家晚上好。我方认为高校不应该取消行政级别。首先让我们来明确所谓高校行政级别是指:在中国大陆,根据各高等学校的规模,办学水平,以及在科研教育上的作用而有相应的级别。在当前级别盛行的客观现实下,各高校设立行政级别对于高校而言无疑是利大于弊,而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能够促进国家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方便高校与社会上其他单位进行合作,便于学校内部管理利于高校自身发展等诸多方面。

  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深入论述我方观点。首先,高校行政级别的存在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费、人员、设施等并不充足所以为了重点建设部分高校,并且全面推动高校发展,行政级别则成为在特定时期下的最强有力的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级别的存在的确暴露出自身的一些弊端,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我国在

  生产力仍然急需发展的今天依然依靠行政级别对高校进行不同程度的建设,从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以达到让更多的人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力。因此行政级别的存在是中国高等教育统筹发展,全面建设的保障。

  其次,我们要从现实角度去思考,当前的社会是一个讲地位讲级别的社会,社会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个人、集体的发展。如果因为高校行政级别会带来某些不利的影响而将其取消,试问在当期的社会中高校凭借什么在社会上与其拥有行政级别的单位进行合作、交流?在“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大众心里,搞笑又有多少分量?而且一旦取消行政级别,又将出现一种怎样的制度来替代?谁又敢保证新制度能彻底解决现实问题?

  再次,高校内部的行政级别是对高校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高校是以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学术交流等为目的的场所,高校应以学术为主导,行政起到服务于学术的辅助作用。面对高校“行政化”现象,绝大部分人将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干涉归罪于行政级别,认为是行政级别致使行政权力滥用。其实不然,高校内部行政级别的存在是为了方便对学校日常事务的管理,而非干扰学术,这一现象的成因是由于人对于名利的追求已然超过对于知识的尊重,是由于人主观思想意识及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引起的,行政级别只是起到导火索的作用,而盲目的取消行政级别非但不能解决本质问题,还会影响当前高校内部的管理与正常教学。

  我们今天在此讨论是否应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只是希望通过这样的讨论引起大家对于如何保障高校学术自由,更好的发挥其职能以及发展方向的思考,行政级别仅是这些问题的表象,而建设一流的大学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绝不是取消行政级别这样简单。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高校不应该取消行政级别。

  第四篇:取消信访排名,更要制度创新

  据报道,2005年起实行的“信访排名”制度近期将取消,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信访是宪法所保障的一项权利,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完善信访制度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信访排名”初衷是敦促地方政府严肃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由于操作上唯有量化成一个指标,并与政绩考核挂钩,才可成为一项“变量”进而影响地方官员的公共议程。然而,“信访排名”正值社会转型矛盾喷发之时,旧问题还没来得及妥善处理,新的信访问题又接踵而至,这导致地方官员无论如何勤勉地“严肃处理”,也可能在“信访排名”中被负面评价。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不惜采取“拦访”、“截访”,甚至设“黑监狱”、雇“黑保安”,通过“搞公关、抹数字”,以求在“排名”中不被或少被负面评价。

  “信访排名”带来的巨大压力,也有可能被访民所利用,以“保证不上访”作为一项谈判筹码,以“威胁上访”实现更大的私人目的。这使“信访排名”不但不能“息访”,还诱发更多的上访、缠访、久访,甚至是群体性上访。这就是公共管理学上所称的“两难困境”。

  取消“信访排名”,并不违反2005年颁布的新《信访条例》中赋予上级信访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的管理权,条例规定的“通报权”,将严格按“点对点”的方式执行。“点对点”的通报及协助解决问题,比起“全国性排名”所带有的“一票否决”,更能释缓地方上的压力,促使他们集中更多精力处理信访,就地消化矛盾。

  此次“信访排名”改革意义虽然重大,有媒体甚至把它与取消劳教制度的意义相提并论,然而,“信访排名”仅仅是绩效考核体系中一个管理制度,与实体意义上的信访权尚无直接的关联。保障实体权利之路,唯有与之相契合的程序法才可行,而目前4000字的《信访条例》,性质上仍是行政管理法,而非针对信访权的程序法。下一步信访改革,方向应在建立“信访程序法”上,强调当地信访接待部门的“原始管辖权”,并由此按“三访终审”,从制度上杜绝缠访久访,经三级连续的信访部门以听证等正当程序处理过的,除非有新诉求和新证据,不再受理,是为终审。

  比起司法诉讼,信访是低成本、高效率的维权途径,但在公信力及权威方面远不及前者。

  实践证明,信访工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特有制度。我们有能高效化解矛盾于初发的“枫桥经验”,有颇为成功的“老娘舅”调解

  等方式。只要敢于制度创新,真正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信访工作对保障群众权利将发挥更有效作用。▲(作者是察哈尔学会研究员)第五篇:不应该取消315晚会3不应该取消315晚会

  说道315晚会,我想每一个人都应该不陌生,自91年到现在,它陪伴着我们走过了将近20个年头。315打假,我们说它是一个事件,不如说它是这个时代下的产物。而今天我们站在这里讨论315晚会应不应该取消,它的衡量标准应该是是否有做到强有力的曝光,是否更好地建立消费者的信心。对此我方通过以下两点论证。

  首先第一点,我们来看315晚会它存在的原因。在面临着一个商品问题层出不穷的现状和民众消费者极度缺少信任的状况之下,它应蕴时代

  而生。315晚会它的最根本便是为了曝光,让民众很好的了解到商品真假信息,给不良商家以警示,从而起到一种杀鸡儆猴的作用。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在晚会举办之前,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是盲目的,不信任的,而在其举办之后,它适当的缓解了人们不安的情绪,很好的帮助消费者重建信任,积极的选择商品,同时也加强民众的维权意识。我们应该很清楚,在现实中维护消费者权利这一点很难深入人心,光冲这一点,它带给人们的自省和醒悟就有它必须存在的意义。

  第二点,从它的宣传力度来看。每到315这一天,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将议题放在消费者的维护上,这不得不说是件好事,媒体在短时间内的集中关注与报道在一定程度上,让那些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曝光在台面上。阳光透明是最好的消毒剂,尽管它的曝光做不到彻底根治,但最起码能让这些商品在媒体的震慑下有所收敛。其次,它选择央视这样一个平台,央视作为党的喉舌,做为一个主流媒体,具有着引导中国媒体报道走向的趋势,它的关注往往会让其它地方媒体也更加关注,它的这种一呼百应的效果我们不容忽视。

  最后,我们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是,在晚会的效应过后,人们的关注也许会很快消散,但打假的持续与稳定还需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强力推进,也许有写部门做的并不够好,但是中国政府是秉着一颗安抚民众焦躁不安的心,我们应该相信在它的监管下和晚会存在的价值

  两者之下,会共同促使这种局面得到改善。谢谢!

篇三:信访制度的弊端

  

  MODERNENTERPRISECULTURE管理方略国有企业信访的几个弊端及对策冯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中图分类号:D632.8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674-1145(2019)8-092-01摘要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为完善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根据当前国有企业信访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注重信访部门的组织建设,旨在提升国有企业信访管理水平。关键词国有企业   信访管理   组织建设国有企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加之国企改革全面推进,企业信访工作量也逐渐增加,在实际的信访工作过程中,注重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信访意识,根据信访部门发展的实际情况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机制,注重加强突发事件的管理力度,并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而提升国有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一、国有企业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的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组织建设不健全、部分单位不重视,当面对员工提出的经济利益诉求时,由于信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能力有限,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一般,导致员工在实际的诉求环节中不能提出合理的解决意见,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部分炼油企业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处理不好职工的一般诉求,可能会造成一些更大更严重问题的出现,而我们个别企业的信访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较弱,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员工维护合法权益。国有企业在开展信访工作过程中,信访部门与企业的其它部门之间的交流较少,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运行机制,部门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不明晰,相应的信访工作责任机制不健全,导致在实际的运行环节中经常出现违规操作问题,不利于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前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的管理理念较为传统,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掌握程度较弱,从而降低了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效率。二、完善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的有效对策(一)注重信访部门组织建设,提升业务水平注重国有企业信访部门组织建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在日常的信访工作过程中,注重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提升信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当前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从而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首先,要调整好工作心态,针对员工提出的诉求进行详细的记录,将上访意见进行整合后交由相关的管理部门予以解决。其次,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受员工的诉求时,要积极与与员工进行沟通,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其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升员工上访的认同感。最后,要及时优化信访工作方式,在实际的信访工作环节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而有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例如:某炼油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社会核心竞争力,根据当前国有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注重加强信访工作管理力度,加快信访部门组织建设步伐,注重职工经济个人诉求,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在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环节中,注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机制,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整体工作质量。根据当前“阳光信访”的要求,在执行信访工作时,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国有企业信访部门与其它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管理,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管理效率。国有企业个人经济利益纠纷时有发生,对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要优化信访部门的责任机制,将具体的责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信访管理人员的带头领导作用,以身作则,并对其进行分层管理,明确自身的职责权限,保证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我国部分炼油企业纷纷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机制,根据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优化主管部门的职责,逐步完善信访事项,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加强突发事件管理力度,提升工作效率炼油企业属于高危行业,操作不当会对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国有企业信访部门要注重加强突发事件管理力度,逐步提升国有企业工作效率。首先,要依托现代化科学信息技术的优势,注重对网络舆情的分析力度,加强对舆论方向的把控力度,分析不可控事件的原因,逐步提升信访人员面对突发事件的决策能力。其次,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具有快速反应的能力,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信访处理工作的及时性。最后,信访部门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要保证应急预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根据当前国有企业信访部门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对涉及的政府管理职能的信访事项进行优化,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根据突发事件的事态发生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解决对策,有利于维护员工的实际经济诉求。三、结语完善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的有效措施是提升信访工作质量的关键。在日常的信访工作管理过程中,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注重做好职工经济个人诉求工作,切实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信访意识,优化信访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从而保证国有企业的顺利运行。参考文献:[1]赵凤梅.国企信访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宁波大学,2017.[2]张晋华.国有企业信访工作开展的问题与对策浅析[J].商,2013(20):119.92MEC2019.8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四:信访制度的弊端

  

  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定稿)

  第一篇: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定稿)

  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群众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国家打造“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宗旨,使得同样作为三个“一票否决”之一的信访体制,却日益暴露出其种种弊端和不适应性。信访的传统优势和作用不但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反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纵深发展的趋势,信访现状呈现“上访总量居高不下,上访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群访、越级访等极端不良上访行为增加”的被动局面,使原本意在解决、疏导矛盾的信访本身却成了矛盾积聚、上升的通道,最终将导致政府和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的下降。

  信访不仅是人民群众表达民意,更是保障和维护公民自身权利,并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一种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对于我国整个法制进程的推进和依法治国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信访体制正陷入运行困境。

  一是信访功能的错位。首先,信访部门作为县委政府接待群众的窗口,更是县委政府做群众工作的重要渠道,可由于受理信访案件没有条件限制和要求,导致在实际操作时经常出现重复受理,浪费信访资源。而且信访部门仅有受理、转办、督办三项职能,并无执法权。但从实际操作看,信访部门更多的是承担着“救火队、消防员”的角色。如:控访,我们的信访干部就最有切身体会。每逢国家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控访工作压力就更大,而且只能单靠劝说。若碰到难缠的,出于工作需要难免发生拉扯的现象,可上访群众往往就以报警相要挟。临川区曾经就一位领导(副区长)在北京控访,由于上访群众报警导致被抓的事情发生。其次,群众对信访功能误解严重,将司法与行政混淆,盲目信仰行政权力,更多的相信信访这一救济手段,并作为最后的希望所在,这在我们县一级更为突出。如常见的交通事故,只要双方协商一陷入僵局,死者家属就是上百号人的队伍硬闯行政中心,哭哭啼啼大吵大闹,有的甚至还与公安干警

  发生冲突。第三,过于注重领导接访。从中央到省、市都要求积极开展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甚至是要求县领导在信访部门坐班接访等等领导接访形式。虽然有利于县领导倾听群众呼声,对推动信访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具有一定效果,却带来一定弊端,造成上访群众趋上趋大的心理,认为只要找到主要领导、大领导,信访问题就能得到更快更好地解决。

  二是信访政策本身存在矛盾。目前,国家一方面一直强调不能压制群众的正常上访,要充分保障群众等的民主权力;另一方面,国家又一再要求把各种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尽量减少甚至不能发生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群众对这点也非常清楚,往往是牵住政府这个“鼻子”相要挟,造成政府在处理信访案件时会产生变通的情况。就拿我县“郭惠华信访案件”来说,其因反映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产臵换问题,去年在全国“两会”期间跑到北京,以“如果不按她的要求解决就去跳金水桥、冲击中南海”等等向政府进行要挟,为了维护稳定,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只能进行施压,最后由开发商拿出100万元作为抵押才返回县里,而且后来也全部按其要求进行了解决。虽然说圆满解决了这个信访案件,但在上访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示范作用”,大家经常扬言要到北京上访,以此来给政府施压。

  三是信访考核机制不合理。对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评无可厚非,可以有效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对避免出现官僚作风和不公平现象有很大作用,但实行“一票否决制”,单凭赴京、赴省、赴市几个越级访登记数量来考评,根本无法全面反映一个县信访工作做的好与坏。同时,上级部门不管越级上访群众反映的事情是否有无理,只要进行了登记就予以通报。就拿我县的“经租房业主信访案件”来讲,这些人长期赴县访,要求归还他们五、六十年代被经租的房产。此问题已经省、市、县三级终结复核,而且国家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一条、第二条已经明确“经租房”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没有私房遗留问题,不存在落实私房政策。但他们前段时间还是跑到北京去了,像这样无理缠访群众,对于基层来说根本就是束手无策。

  一个地方要发展,就必然会打破原有的利益平衡,由此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这样一种信访体制下,群众往往是“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信上不信下”,信访活动的组织性和对抗性也有了明显增强,而且经常发生拉标语横幅、请愿静坐甚至围堵高速公路等现象发生,这与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要扭转当前这种信访运行所面临的困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试探。

  第一,是调整信访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检两院及相关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缺乏统一的协调,往往会导致互相推卸责任的结果,这就无法实现信访制度应该发挥的功能。因此,基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情况,可在各级人大设臵专门的信访委员会,建立一元信访体制,由其统一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同时,并不是所有的信访工作都是由信访部门来承担,如控访是针对非正常访的,应由有执法权的公安部门来实施更为稳妥。

  第二,是改革信访考核机制。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的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基层信访工作的依据,而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现阶段从上级信访部门反馈下来的越级信访案件,可以看出许多是无正当依据和理由的,若以此进行“一票否决”,这是值得商榷的,对基层政府不公,也是受委屈的。上级信访部门要变以信访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办法为以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办法,并建立利益导向的信访工作考评机制。

  第三,是强化司法救济功能。社会的公平最终是通过法律来维系的,而不是依靠社会的良知来维系。而从目前实践层面来看,信访救济其地位与司法救济相平行,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更高于司法救济,导致司法救济的功能被边缘化。为此,司法部门要简化程序,比如基层法院可建立流动法庭,既解决了实际矛盾纠纷,又对观看群众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同时,要尽量缩短诉讼持续的时间,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并通过司法制度的改革,整肃部门风气,做到司法公正,使绝大部分信访案件回归司法救济。

  第二篇: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县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也接踵而来且日益突显,少数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反映的矛盾、问题采取敷衍推诿的态度,导致群众诉求无门而转向上访,致使信访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为适应新变化、新形势,我县信访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通过建立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使得信访渠道更加畅通,也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化解了大量的社会隐患,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如何更进一步地做好今后的信访工作,是我县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访工作纷繁芜杂,导致群众上访的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但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少数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积极、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没有顾及到群众的利益和意见,另一方面在对待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时,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是草率行事,没有将工作立足点和目的放在彻底

  化解矛盾上,致使办理案件质量不高,群众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二是决策制定不够民主。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不够科学民主,不注重听取民意,政策制定的连续性、权衡性和利民性考虑不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经常采取强硬的工作态度,容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为出政绩,在实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时完全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做一些有违民意、失去民心的“形象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深入人心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认识、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到位的宣传解释,使得群众对问题

  的认识不够,在对待新事物时不能理性对待而引发矛盾。

  (二)群众的思想观念上也存在着很多误区。

  一是群众对信访条例认识不够,在碰到问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要按照信访程序诉求,也不会去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而是片面的认为,不管什么问题只有找到上级部门和大领导就能很快解决,只要上级部门和大领导批了字,下面的部门才会去把事情办好。二是认为不论碰到什么问题,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参与信访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能更快的得到解决。三是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政府就是怕人多、怕人闹,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压力和群众压力来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四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法问题也希望通过到政府部门上访来解决。

  (三)信访工作机制相对滞后。

  一是信访服务网络的构建相对滞后。当前,许多乡(镇)和部门虽然有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干部,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层信访机构,各乡(镇)和部门之间的联系也不够紧密,基层信访网络还没有真正联为一体。二是上下级部门的信访对接工作滞后。有些单位和部门遇到信访问题仍停留在过去简单应付的层面,依法信访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按照信访程序积极接访,认真办理,努力解决。三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相对滞后。就目前而言,对信访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对待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在责任上的认定和处罚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使得信访工作监督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做好今后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创新意识。要树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级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掌握好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二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是变重复上访为上门回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回访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受理部门和信访当事人的沟通,预防出现重复上访和缠访。

  2、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3、要进一步做好引导依法信访工作。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信访的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二是建立信访工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阐明政策及法律依据,并引导和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要进一步做好信访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一是要针对涉法信访较多的实际,发挥接访律师的作用,引导涉法信访进入司法程序。二是针对重点信访问题,坚持选调重点信访部门的负责人陪同领导接访,便于重点信访问题的现场处理。三是认真安排领导接访时间。对有的领导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接访的,要提前一周同日程表安排的当班领

  导联系换班领导到场接待,保证不出现空档现象。

  5、要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跟踪督办工作。一是加快办理信访问题的速度与质量。确保将领导接待的信访问题于接访的次日交办给各责任单位。二是要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县里督查组要及时跟踪信访件的办结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领导交办的规定时间办结相关信访案件,使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6、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上访的认定和处罚力度。信访工作实践中很多群众是因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而信访,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信访达到个人超额利益或非法利益。对此,我们要成立

  专门调查组对信访事项和信访人的行为进行调查,固定证据、定性。构成非正常上访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警示作用。

  第三篇: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信访条例》贯彻实施以来,我县信访工作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健康有序的开展,但同时我们出应看到存在的问题:

  1、信访工作秩序和办理程序,尤其是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处置措施不力;

  2、极个别乡镇、部门在信访人员配备上力量不强,信访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3、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复查机构不明确,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二、对策建议:

  1、严格按《信访条例》、《省政府信访办、省公安厅<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制定出相关的处置预案、处置措施;

  2、配齐、配强乡镇、部门信访力量,定期进行信访业务培训;

  3、继续加强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重点人员、重点对象的监控工作;

  4、明确复查机构;

  5、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以重大信访件为重点,抓好信访件的办理和落实;

  5、增强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预见分析能力,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工作汇报《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第四篇:信访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

  千斤乡信访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

  一年来,乡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千斤,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贯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主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乡社会安定、人民安居。2010年全乡共发生信访问题*起,其中属乡内自排查信访**起,已全部调处结案。

  亮点:

  一、抓组织网络,构建“大调解”阵地。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专职副书记为组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为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的信访工作工作。以乡群众工作站为平台,形成各类信访案件统一由群众工作站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为便于工作开展,将信访办与综治办、司法所的力量进行整合,在综治中心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每天安排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职能部门同志在办公室值班,实行联合办公,联动联调,专兼职结合,保证了每起信访案件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加强群众工作站硬件设施建设。投入近成元添置了办公用品,并配备电脑,做到了各项制度、标牌上墙。四是健全信访网络。以乡群众工作站为龙头,以村调委会和矛盾调解员、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在每个村委会都设立了群众工作室,明确村委会主任为村群众工作室主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体系。

  二、抓责任落实,构建“第一责任人”格局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乡、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乡里每半个月排查一次,村每旬排查一次,村民组随时排查。乡、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案件、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信访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信访问题解决在

  乡、村一级,化解在萌芽状态。2009年12月23日杨**等4名群众来到乡政府办公室,请求解决群众因机构改革后办事难的问题。收到信访件后乡党委书记要求2009年12月24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并于12月30日乡党委书记组织财政、计生、国土、派出所、民政、信用社、沙石中学、沙石卫生院及相关村的村干部、部分群众、老干部代表召开座谈会,研究解决沙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办事难的问题逐一进行办理,同时也得到了群众的支持,避免了一次集体上访。三是坚持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期集中处理矛盾纠纷,比如春耕大忙前着重处理水利、田土权属纠纷,清明节前着重处理坟山纠纷。

  三、抓纠纷调解,牢筑“第一道”稳定防线

  信访问题是中国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乡按照上级提出“矛盾纠纷化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调处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及时介入,积极稳控。对我乡两起涉法涉诉信访问题2007年7月26日王店村杨**在新县城关京九路被董**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撞成重伤,导致杨母亲徐**多次上访。2008年以来乡主要领导多次对徐**进行约访,并尽力帮助杨**治病,2008年以来乡主要领导共为其筹措救助资金**万余元,并从生活上给予帮助。2010年经乡政府多次协调法院与**达成协议给予徐**万元为杨**治病,徐**就此事息访。2007年6月20日上午,年仅5岁的张**在横过公路时被胡**驾

  驶的轻型货车撞伤,此事也引发张**父亲张**多次上访。知道情况后乡信访办及时介入,从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等地方多方为张*治疗筹措资金,并从生活上给予照顾。2010年5月经多方协调,张**与胡**达成赔偿协议,由胡**每年给予张*医疗费5万元,分5年付清。虽然两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很特殊,当事人多次扬言要到北京上访,由于我乡对信访工作重视,两起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没有一人到市以上上访。二是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对信访工作,我乡严格实行责任制

  和责任追究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将信访工作摆在第一位。

  四、抓制度建设,健全四个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接待日和主要领导阅批制度。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科级领导干部接访,双休日或节假日由值班带班领导负责接访,并有接访记录;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到信访办阅批信访案件,切实提高结案率。二是坚持定期约访和带案下访制度。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信访案件,对信访人定期约谈,了解信访人动态,做好稳控工作;对掌握而未引发上访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消除信访隐患。三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包案责任人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设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出现“民转刑”事件,要追究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

  存在问题:

  1、学习不够,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有所欠缺;

  2、案卷整理不够规范。

  第五篇: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及建议

  吕梁市会计学校

  1、学校近三年招生情况为2010年570人,2011年736人,2012年730人。学校现在校生规模为2023人,其中,中职教育开设会计、计算机及其应用、财政、物流管理等10个专业,在校生598余人;挂靠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开设会计与计算机操作技术2个高职专业,在校生1020余人;与吕梁学院联办经济系开设的财务管理与会计电算化2个专科专业,在校生405余人。学校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专任老师严重不足,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7人,其中专业课54人,基础课43人,由于结构不尽合理,导致本学期专业课外聘教师11人,基础课外聘15人

  以满足教学需要,建议给予增加教师编制。

  2、学校现有内设机构及科级职数多于编办核定的职数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建议给予理顺,同时,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建议增加教学与学生管理内设机构和科级职数。

  3、学校经费只能满足日常教学使用,不能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2011年学校总收入1700万元,财政负担940万元,学校日常经费支出1480万元,财政负担率为65%左右,2012年全年预计总收入1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00万元,收取各种学费300万元,预计总支出1800万元,尚有资金缺口300万元,建议财政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款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而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篇五:信访制度的弊端

  

  浅谈信访的弊端及对策

  孙丕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经济社会中的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在处理和解决这种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往往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执法以及诉讼等程序能够使绝大多数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理结果也能够欣然接受,其到了既能维护法律权威,又能达到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的。但目前情况下,也有一小部分群众在处理纷争过程中不是采取以上方法,而是采取另外一种应当说比较极端的方法解决问题—上访。并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了所谓的“群体访”、“越级访”、“缠访”,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非常重要和非常头疼的问题。尤其是在每年的“两会”期间,上访问题将成为各级党政部门最敏感、最重要的问题。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之所以会出现这样多的上访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将确实存在行政执法不严问题、司法裁判不公问题,企事业管理不规范问题,但也存在上访人自身的认识问题以及未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方法。不管这种上访的理由是否正当、手续是否完备、问题能否解决,用这种方式处理问题都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可谓是“有百弊而无一利”。

  首先,对于上访人来说,不但为上访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而且在上访过程中所受到的困难和艰辛有时超出正常人的想象,有的为上访而是农田荒芜、有的为上访而是孩子辍学、有的为上访而流落街头、有的为上访而妻离子散,更有甚者为上访而客死他乡。但最终还是没有达到其所追求的目标。有的即使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回想一下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很可能要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因此,对于上访人来讲选择这样一条解决问题的道路并非明智之举。

  其次,对于行政机关来讲,上访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上访过程中,由于上访人对所反映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因此,其对处理单位失去信任感,双方的矛盾十分尖锐以致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上访人往往认为单单依靠本单位、本部门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通过制造更大的声势、聚集更多的人数、采取更过激的行为、使用更严厉的措词、到达更高一级的党政单位信访才能达到其目的。所以,在这种思想引导下,他们往往采取阻拦党政主要领导车辆、关闭行政机关大门、在国家以及党政要害机关静坐,更有甚者还冲击国家有关党政部门、砸毁公共财物,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扰乱了党政机关的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第三、上访对我国司法制度来讲是一种挑战。由于上访对于一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再加上各级党政部门都把确保一方平安、稳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甚至有的地方把处理信访工作与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政绩直接挂钩,采用“一票否决”制。因此,各级各部门都对上访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有的还采取非常规的处理方法,已达到暂缓上访的结果。例如:有的为阻止当事人上访而将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监控,使上访人员失去人身自由;有的为阻止上访而采取“收买”的方式先给上访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些方法既不符合《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平、自愿”原则。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绝大都能为法律所调整和制约,而上访则是撇开这些正常的解决渠道,不经过任何的程序、任何约束,一切按自己的主观意愿到任何一级机关解决问题,县解决不了去市里解决,市里解决不了去省里解决,省里再解决不了就进京上访。同样,对于各党政部门来讲,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要远远超过其他方式。这样就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上访比打官司快、比打官司好解决、比打官司领导重视。所以,对于出现纠纷以后,不管有理没理先上访,不愿意通

  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本身就是对我国提出的“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伟大方略的挑战。

  正是由于上访的这种无序性和随意性,对于上访的管理十分困难,即使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情况下,信访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仍非常严峻,信访形势仍不容乐观。更为可气的是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一种新的职业:他们已多年上访(或介绍上访)得到的经验为资本,专门对新的上访者“指点迷津”,并收取一定的介绍费用。他们往往会告诉上访者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找那个单位,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单位领导的家住哪里,做什么样的车,车牌号是多少,什么时间能找到,俨然一个“万事通”。为这种无序上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本来十分严峻的上访形势更加复杂化。当前,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使全国人民尽快步入小康社会。因此,社会稳定就显得尤其重要。要解决好信访和上访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正确对待信访,认真善待信访。

  目前,各级各部门对信访工作都十分重视,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处理信访的工作制度,并且还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信访工作。但从总体上看,每年的信访案件人呈上升势头,因此信访工作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所谓“正确对待”就是要求大家用辩证的观点看待信访,我们既不能害怕信访,或者谈“访”色变,甚至为达到息访的目的而置国家法律和政策于不顾,任意采取办法进行处理;也不能麻痹大意,掉于轻心,过小估计信访的危害性。我们要正确对待和处理信访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信访人员对所反映的问题到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加以解决,决不能犯“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的错误。所谓“善待信访”就是要求我们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成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热情服务的良好风气。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工作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承受程度统一起来。要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做工作,主动化解矛盾。

  二、各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信访。

  形成信访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是由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满造成的,这其中虽包括当事人对执法行为的不理解和误解,但确实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公、违法行政、枉法裁判的现象,这就给上访找到了理由,也为信访的存在提供了生存空间。因此,作为执法部门要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国家赋予其职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工作依法而不违法。同时,要根据行政相对人不同的文化程度、不同的心态、不同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减少对立情绪,多增加一些沟通和理解。这样,就能使很多的矛盾问题在非常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从根本上减少信访。

  三、建立司法信访制度,把信访纳入法制轨道。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这应当说是我国文明程度的一大提高,使国家进步的重要标志。其根本要求是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都要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的规定来调整和约束人们的行动。随着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里很大的进步,司法体系已逐步完善起来。但对于信访工作来讲却是一个缺陷,也正是由于这一缺陷,目前情况下在一些地方才发生和存在许多的无序上访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给社会治安形势带来隐患。因此,首先要求加快信访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出台《信访法》。在程序上规定信访人员应按照一定的级别归口逐级处理,信访人员不得以自己的意愿任意选择信访机关。

  总之,在对待信访问题的具体处理过程中都做到有法可依,使其纳入法制轨道,彻底解决信访的混乱局面和无政府状态。

篇六:信访制度的弊端

  

  信访工作的不足及措施

  信访工作汇报材料

  一直以来,在各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积极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思路,健全机制,走出了一条基层信访工作新路子。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基础管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我们通过对多起疑难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臵的分析,深刻感受到只有深入掌握实情,尊重客观事实,不断转变理念,改变执政方式,尊重群众,倾听群众心声,树立诚信形象,“用心”及时协调,才能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解决了,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然而事无巨细,在我们努力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已经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问题,究其原因,群众上访之所以时有发生,既有上访者动机、心态等主观因素,更有信访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机制不全引来的上访。

  我们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访政策和法规,在办公设施及人员配备上都加大投入,高标准规范化建设,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

  是,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中的制度弊端也越来越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上访活动的随意性。即上访的内容、类型、上访活动发起的时间和空间以及上访的流向随意性太大。尽管我

  国现行的政策、法规对群众上访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上访人往往可随时随地就任何内容向有关或无关的部门上访。

  二、信访对象多元化。

  当前信访活动的主体已不单纯是过去的以优抚对象、老幼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则扩大到离退休老干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求助者及其他如举报、咨询、社会法人等。许多普遍性问题上访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并且信访群体信“上”不信“下”,信“多”不信“少”,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致使办事程序错乱,信访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在我们镇接访的信访问题中,有相当部分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和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事情,但信访人不愿走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而是通过信访的形式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单位和部门对群众的诉求未能及时处理,也不认真向群众解释、作思想工作,群众不得已走上信访之路;二是对某些诉求职能部门要收一定的费用,有的群众为减少这笔开支,通过信访的渠道来解决,省钱又省力;三是通过信访来解决问题,可能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办

  理结果又快又好。这种情况的发展是令人担忧的,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消解国家司法权威,也严重破坏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

  三、信访内容趋于复杂化。

  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

  不肯罢休。在改革过程中,于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许多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导致集体上访不断增多,越级上访时有发生。

  四、责任不明确推来的上访。

  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是多方面的,有时会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有的同志怕情况复杂难以处理,往往将上访群众推给其他部门,有时甚至几个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群众在几个部门来回转,既得不到明确答复,也无人过问,只好上访。

  五、无理缠访依然存在,无序信访突出。

  在信访群众中,有极少数人别有用心,滥用信访权利,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正确的处理决定或裁判不满,虽经信访部门耐心说服教育,仍然信访不息,找领导纠缠,无理取闹,无序信访突出。

  无理缠访闹访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于国家没有

  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政府为此十分被动,为了能罢访息诉,有时不得已采取让步甚至给予一定的安抚,而信访人往往不买账,造成部分群众也极力仿效。同时对其实行稳控也是一项十分尴尬的工作,首先是不合法,有限制人身自和侵犯公民隐私之嫌;其次是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基层政府苦不堪言。三是社会效果差,造成信访人更加反感,干群关系紧张。而上级的有关规定只是针对干部的,没有规定缠访闹访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此一来。

  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还助长了缠访闹访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威信。

  因此有效快捷的解决上述问题,加强乡镇信访接待、查处、调解工作显得十分紧迫,我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是实行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范畴,严格考核。是要坚持领导包案制。党政“一把手”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包案责任制。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交办案件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的信访情况和对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是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对重视不够,造成群众合理要求得不到解决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行责任追

  究。

  二、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信访对象实际问题。

  要对信访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封封信有回音,件件事有着落,提高信访者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控制信访量。在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时,凡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保证不折不扣地及时落实到位;凡是国家没有规定,但我镇完全有能力解决的,要尽量帮助解决;对一些信访反映较多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强化宣传,耐心解释,积极引导,认真研究解决。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来,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

  管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哪一级、哪个部门解决就那一级、那个部门解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更不能将矛盾上交或推给社会。

  三、制度创新,注意总结新经验、新做法,形成新机制

  20XX年,我镇总结创新形成了“六步工作法”,和作为全市的典型在市组工通讯上刊发,为村级决策和解决重大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去年年底,我镇总结西太阳村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村务日志工作制度,在全镇推广实施,为化解村级信访问题提供了重要手段。目前,全镇各村严格按照《六步工作法》和《村务日志工作制度》处理村务、政务。村里每天干了什么工作,处理了什么事,谁处理的,是否符

  合“六步”程序,各村都记得明明白白。老百姓对村里工作有什么疑问或有什么不符合程序的地方,拿出村委会记录来一查,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镇机关工作人员在下村查看村务日志时也经常能够发现一些信访苗头性问题。在今年的旧村改造整村搬迁工程、河莒公路沿线拆迁工程等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几个重大工程中,相关村都严格坚持《六步工作法》和《村务日志》工作制度,工作的每一步都严格按照六步程序办理,工程的公示项目预算、资金投入、支出明细以及拆迁户损失、补助发放等情况及时如实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上填写并将详细情况发放给每家每户,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些矛盾都被化解在了基层。

  四、通过信访代理制度和法律介入制度解决群众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引导,妥善处理群众各类矛盾,我镇通过准确把握群众脉搏,采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把握好火候,拿捏好分寸,实施信访代理制度,切实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了平台和便利,使群众诉求有效地得到了处理,使老百姓反映诉求时在身边就能摸到门、找到人,有效预防了群众盲目上访、无序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事件的发生,信访秩序得到明显规范。

  我镇管泉村村民邵长义分别于20XX年2月22日来镇、20XX年3月2日到县信访局反映生活困难,要求给予一定补

  助,经了解邵长义以前曾在部队当兵,退伍后一直在农村居住,现在年纪大了,生活困难,要求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并且要到上级反映情况。按程序规定,邵长义退伍时身体健康,无病历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办理补助条件,代理员耐心的和邵长义拉家常,讲国家办理补助的相关政策等,并告诉他,考虑到其生活困难,我们可以想办法从其他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邵长义对这样解决表示理解,并请代理员代理向民政部门提交低保补助申请。目前,该申请正在处理。

  五、建立法律援助介入信访机制。

  我镇调解中心为来访群众提供周全的法律援助,提高了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从而增强了信访工作的主动性。有的上访人员经过咨询得到解答满意而去,有的经过调处、疏导息访罢讼,应该进入法律程序的马上转入法律程序,需要提供诉讼援助的及时给予诉讼援助,使绝大部分涉法问题找到了恰当的解决途径,随

  时随地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使颇为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得到疏导和化解。我镇高阜村土地纠纷一案比较复杂,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我镇调解中心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到现场勘察掌握第一手材料,多次开庭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通过几次调解中心开庭调解,目前高阜村土地纠纷已经得到圆满解决。

  六、进一步加大信访责任追究力度。

  将信访稳定工作作为全镇工作的重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处臵不当而造成到越级访、非正常上访的人,坚决按照杨家坡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意见》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信访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对个别别有用心、幕后操纵、唆使上访、煽动闹事、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人,一经查实,是党员干部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是一般群众的要寻找有效法律途径,采取各种法律手段予以惩处。

  信访工作汇报材料

  一直以来,在各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积极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思路,健全机制,走出了一条基层信访工作新路子。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基础管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我们通过对多起疑难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臵的分析,深刻感受到只有深入掌握实情,尊重客观事实,不断转变理念,改变执政方式,尊重群众,倾听群众心声,树立诚信形象,“用心”及时协调,才能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解决了,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然而事无巨细,在我们努力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已经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问题,究其原因,群众上访之所以时有发生,既有上访者动机、心态等主观因素,更有信访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机制不全引来的上访。

  我们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访政策和法规,在办公设施及人员配备上都加大投入,高标准规范化建设,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中的制度弊端也越来越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上访活动的随意性。即上访的内容、类型、上访活动发起的时间和空间以及上访的流向随意性太大。尽管我

  国现行的政策、法规对群众上访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上访人往往可随时随地就任何内容向有关或无关的部门上访。

  二、信访对象多元化。

  当前信访活动的主体已不单纯是过去的以优抚对象、老幼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则扩大到离退休老干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求助者及其他如举报、咨询、社会法人等。许多普遍性问题上访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并且信访群体信“上”不信“下”,信“多”不信“少”,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致使办事程序错乱,信访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在我们镇接访的信访问题中,有相当部分应该是

  政府职能部门和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事情,但信访人不愿走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而是通过信访的形式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单位和部门对群众的诉求未能及时处理,也不认真向群众解释、作思想工作,群众不得已走上信访之路;二是对某些诉求职能部门要收一定的费用,有的群众为减少这笔开支,通过信访的渠道来解决,省钱又省力;三是通过信访来解决问题,可能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办理结果又快又好。这种情况的发展是令人担忧的,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消解国家司法权威,也严重破坏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

  三、信访内容趋于复杂化。

  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

  不肯罢休。在改革过程中,于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许多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导致集体上访不断增多,越级上访时有发生。

  四、责任不明确推来的上访。

  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是多方面的,有时会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有的同志怕情况复杂难以处理,往往将上访群众推给其他部门,有时甚至几个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群众在几

  个部门来回转,既得不到明确答复,也无人过问,只好上访。

  五、无理缠访依然存在,无序信访突出。

  在信访群众中,有极少数人别有用心,滥用信访权利,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正确的处理决定或裁判不满,虽经信访部门耐心说服教育,仍然信访不息,找领导纠缠,无理取闹,无序信访突出。

  无理缠访闹访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于国家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政府为此十分被动,为了能罢访息诉,有时不得已采取让步甚至给予一定的安抚,而信访人往往不买账,造成部分群众也极力仿效。同时对其实行稳控也是一项十分尴尬的工作,首先是不合法,有限制人身自和侵犯公民隐私之嫌;其次是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基层政府苦不堪言。三是社会效果差,造成信访人更加反感,干群关系紧张。而上级的有关规定只是针对干部的,没有规定缠访闹访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此一来。

  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还助长了缠访闹访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威信。

  因此有效快捷的解决上述问题,加强乡镇信访接待、查处、调解工作显得十分紧迫,我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是实行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各单位综

  合目标考核范畴,严格考核。是要坚持领导包案制。党政“一把手”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包案责任制。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交办案件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的信访情况和对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是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对重视不够,造成群众合理要求得不到解决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信访对象实际问题。

  要对信访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封封信有回音,件件事有着落,提高信访者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控制信访量。在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时,凡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保证不折不扣地及时落实到位;凡是国家没有规定,但我镇完全有能力解决的,要尽量帮助解决;对一些信访反映较多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强化宣传,耐心解释,积极引导,认真研究解决。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来,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

  管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哪一级、哪个部门解决就那一级、那个部门解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更不能将矛盾上交或推给社会。

  三、制度创新,注意总结新经验、新做法,形成新机制

  20XX年,我镇总结创新形成了“六步工作法”,和作为全市的典型在市组工通讯上刊发,为村级决策和解决重大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去年年底,我镇总结西太阳村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村务日志工作制度,在全镇推广实施,为化解村级信访问题提供了重要手段。目前,全镇各村严格按照《六步工作法》和《村务日志工作制度》处理村务、政务。村里每天干了什么工作,处理了什么事,谁处理的,是否符合“六步”程序,各村都记得明明白白。老百姓对村里工作有什么疑问或有什么不符合程序的地方,拿出村委会记录来一查,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镇机关工作人员在下村查看村务日志时也经常能够发现一些信访苗头性问题。在今年的旧村改造整村搬迁工程、河莒公路沿线拆迁工程等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几个重大工程中,相关村都严格坚持《六步工作法》和《村务日志》工作制度,工作的每一步都严格按照六步程序办理,工程的公示项目预算、资金投入、支出明细以及拆迁户损失、补助发放等情况及时如实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上填写并将详细情况发放给每家每户,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些矛盾都被化解在了基层。

  四、通过信访代理制度和法律介入制度解决群众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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